5
保证人春和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签订编号为“公高保字*DB463号”《较高额保证合同》,为 债务人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ZH09号”《综合授信合同》 项下主债权提供XXXX的较高额债权为美元11400万元。 现督促保证人春和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否则,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将依据上述合同/协议之约定行使相关 权利,直至诉诸法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