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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 达,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浦市监案字〔2019〕0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附 后),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 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局领取 前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 视为送达。本局地址: 南京 市浦口区浦珠北路151号 联 系:58888821 南京市浦 口区市场监督* 2020 年12月16日 催告通知书 张久林:你** 空挂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 区爱达花园兰花园 12 幢 53 号 101 室,为他人房屋所在 地。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 定和该房屋产权人申请,你 须将**迁出。自本公告 之日起60日内,如不将** 迁出,公安机关将把你** 迁至社区(村)家庭户。南 京 市 建 邺 区 南 苑 派 出 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