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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领晖实业有限公司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 司认缴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 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XX,逾 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河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决 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请债权人自 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 XX,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